.商标域名注册规则
商标域名注册,根据国际惯例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在此前提下为体现公平原则,优先受理权益所有人的注册申请。受理机构:通过“.商标”授权的注册服务机构办理。
实名注册:个人提交身份证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商标权利证明文件:有效商标注册证明或有效商标申请/提交证明。
凭商标证明成功注册的域名,允许注册年限为1-10年,续费后域名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0年。
费用38000元/10年/个;此外,注册服务机构将会收取600元/个的资料审核费。
注册词长度:1-63个ASCII字符;一个拉丁文字母,数字,破折号,对应一个字符。
.商标域名注册词命名规则
注册词命名文字及长度要求:注册词长度:1-63个ASCII字符;一个拉丁文字母,数字,破折号,对应一个字符;
注册词如果只由拉丁字母、数字、破折号等ASCII字符构成,则最短为1个字符,最长为63个字符;
注册词如果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汉字,则注册词需要进行Punycode(以xn--开头,根据RFC3492标准而制定的一种应用于多语种域名DNS系统的编码方式)转码。注册词在转码后需要符合上述范围。对于纯中文域名,注册词最短为一个汉字,最长需要确保注册词通过Punycode转码后字符串小于63个字符;
使用拉丁文字时不能改变其原有的含义,如法语中去掉声调而仅使用字母;
“-”仅可用于替代已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名称内的特殊字符,如“&”、“@”或商标名与其他允许信息组合之间的连接;
合资格的注册词为简体形式(或繁体形式),则其对应的繁体形式(或简体形式)、异体字形式,将被保留注册,不开放解析;系列商标同时拥有商标名称简体及繁体权利的情况下,依据商标信息命名的注册词可同时使用对应的简体。
.商标域名作用
“.商标”致力于推动全球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与网下商标名称相同或相关连的文字,字母,数字词,使网下商标在网上得以延伸,注册,使用与推广。“.商标”申请人资格限制为持有注册商标证明或有效商标申请证明(下称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域名注册词申请需依据商标注册信息或有效商标申请信息上相同或相关联的文字,字母,数字词或其组合进行命名。商标证明或商标申请,以及其他具有商标保护证明效力文件的核发方须为国家/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获得保护的成员国(下称国家/地区/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指定成员国)。
“.商标”是在全球互联网上具商标权与域名权并行的,带有知识产权特性的网络品牌标志,具权利性、可信性、标识性、防御性、唯一性、排他性、资源性、安全性与公信力。
.商标域名使用限制
“.商标”使用人应当确保其域名所指向网页上的所有信息内容具有真实性,并且与域名对应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具有相关性,如出现网页上信息与注册域名对应的商标/申请信息不符,存在虚假,甚至盗取,盗用他人商标、误导公众、损害第三份权益等情况,“.商标”管理局保留警告注册人甚至停止解析来进行整改的权利。凭商标受理通知书获得的域名,在商标获得受理国/经济组织/地区(具独立知识产权法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核发的注册证明文件,并提交到本注册管理局后,方可解析使用。
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中指定的成员国,未获得成员国保护前,申请商标在其中的效力视同于商标申请处理。当成员国通过保护申请,或没收到该成员国驳回,后将相关证明证明提交到本注册管理局后,方可解析使用。